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公示工作的合法性。根据市、县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调整和充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县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价局,联系电话:3265583、3265605),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栏的管理和变
更,确保公示栏的长期性和时效性。
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项目和价格以及各种公示栏的
规格见县物价局〔2006〕67号文件。
三、各乡镇接通知后,要立即将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给群众,并将公示栏挂在醒目位置,确保近期市政府检查验收合格。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物价 公示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